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八章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项目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六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专业子公司、项目公司开展的跨境、境外融资租赁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六十六条 汽车金融公司依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开展的汽车及汽车附加品融资租赁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