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指定员工行为管理牵头部门,制定规范员工行为和道德操守的相关制度,提升员工合规意识和合规理念,培养员工良好的职业操守,加强员工行为排查、岗位制衡和岗外监测。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通过宣讲、告知、排查等多种方式,对员工在融资租赁业务全流程中的行为进行跟踪监测,严防员工通过合作机构收取贿赂、与外部人员合谋骗取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通过宣讲、告知、排查等多种方式,对员工在融资租赁业务全流程中的行为进行跟踪监测,严防员工通过合作机构收取贿赂、与外部人员合谋骗取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