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租后管理 第三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租后管理 第三十七条 对于租赁物存在建造期的业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及时了解租赁物建造进展、项目质量等情况,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范建造期风险。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