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符合融资租赁业务特点的承租人授信管理机制。实施有条件授信时,应当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决策的,不得实施授信。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