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

涉及境外承租人的,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在境内、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其中,租赁物为飞机(含发动机)或船舶(含集装箱)且项目公司需设在境外的,原则上应当由专业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