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章 资本与风险管理 第四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资本与风险管理 第四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准备金制度,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未提足准备或资本充足率不达标的,不得进行现金分红。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