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二节 专业子公司设立及变更 第二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二节 专业子公司设立及变更 第二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按规定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申请批准或报告: 变更名称; 变更注册资本; 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修改公司章程; 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