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在中国境内保税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境内区域以及境外区域设立专业子公司。涉及境外投资事项的,应当符合我国境外投资管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