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一节 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及变更 第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一节 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及变更 第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申请批准: 变更名称; 调整业务范围; 变更注册资本; 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修改公司章程; 变更住所; 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分立或合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