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第九十三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三条 本办法所列的各项财务指标、持股比例等要求,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以上”均含本数,“不足”不含本数。 金融租赁公司法人口径、并表口径均需符合本办法第七十五条所列各项监管指标。 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应当将所设立的项目公司纳入法人口径统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第九十二条 目录 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