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二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二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应当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各自之间的职责划分,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