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业务经营 第二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业务经营 第二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受托人经营的委托租赁财产和作为转租人经营的转租赁财产独立于金融租赁公司的其他财产。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对上述委托租赁、转租赁财产分别管理,单独建账。公司清算时,委托租赁和转租赁财产不作为清算资产。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