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部分非银机构差异化适用公司治理等相关监管规定的通知(2024年)

发布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金融监管局: 为构建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非银机构)差异化监管制度体系,强化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精细化监管水平,现就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一、 总体要求

二、 关于公司治理规定的调整适用

(一) 董事会的人数。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全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非银机构,可以不适用《公司治理准则》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人数至少为五人”的规定,可以按… (二) 董事的提名。主要股东(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视为一名股东,下同)数量不超过五个的非银机构,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数量可以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同时应当… (三) 独立董事的设置。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的未上市非银机构,可以结合实际自行决定是否设置独立董事。不设置独立董事的非银机构,可以不适用… (四) 独立董事的占比。主要股东数量不超过五个的非银机构,可以结合实际自行决定独立董事的人数、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中的占比,不适用《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四条“独… (五) 独立董事的提名。全部主要股东均已提名非独立董事的非银机构,已经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可以再提名独立董事,同时应当充分保障董事会内部制衡有效性和董事的独立… (六) 董事会秘书。未上市的非银机构可以不设置董事会秘书。 (七) 监事的提名。全部主要股东均已提名董事的非银机构,已经提名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可以再提名监事。 (八) 外部监事的设置和占比。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的未上市非银机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设置外部监事。不设置外部监事的非银机构,不适用《公司…

三、 关于关联交易规定的调整适用

(九)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由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承担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等职责。 (十) 汽车业务相关关联交易管理。汽车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相关消费信贷业务涉及厂商贴息的,不适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的规定。同时,相关非…

四、 关于资本管理规定的调整适用

(十一) 资本监管档次划分标准。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小于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境外债权债务余额为0的非银机构,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三档商业银行相关监管规定… 金融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