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2025年) 四、

四、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审慎制定准入标准,有效实施尽职调查,从严审批。总行应当与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签订要素完整、分工清晰、权责对等、公平合理的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含本通知相关规定。

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通过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商业银行不得与名单外的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