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2023年) 一、 健全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机制 (三)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2023年) (三) 一、 健全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机制 (三) 规范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每年对董事履职情况开展评价,对于存在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参与或协助股东进行不当干预造成重大风险和损失等情形的董事,应当评定为不称职,按程序罢免或建议股东罢免相关董事,并相应扣减其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要保障高管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大股东和董事不当干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