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2023年) (九)

(九) 做好持续性监管。各监管局要充分发扬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按照穿透原则强化对股东股权和公司治理的监管,做好对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的监督。对于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为D级、E级的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开展一次董事履职情况监管评价。要将金融租赁公司重点问题和风险隐患纳入监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强化问题整改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及时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对风险进行早期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