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2023年) 二、 规范融资租赁经营行为 (六)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2023年) (六) 二、 规范融资租赁经营行为 (六) 规范租赁物及租赁业务模式。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租赁物适格性管理,确保租赁物权属清晰、特定化、可处置、具备经济价值并能够产生使用收益。严禁将古玩玉石、字画、办公桌椅、报刊书架、低值易耗品作为租赁物,严禁以乘用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租赁物,严禁新增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严格规范与同业及其他机构的业务合作,不得协助承租人或合作机构虚构贸易背景,通过福费廷、国内信用证等方式违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进行监管套利。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