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三、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三、 三、 保险公司应当于每个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确认相关指标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如不符合,保险公司应当自年度结束后第16个工作日起停止销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并向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妥善保存相关决策文件备查。相关指标重新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险公司应当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金融监管总局自收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不同意见的,保险公司可恢复销售。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