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以及《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2〕7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7号)等要求,促进个人养老金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决定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以及《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2〕7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7号)等要求,促进个人养老金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决定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