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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协作促进生猪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2026年) (十)

(十) 强化市场行为监管。保险公司应严格落实承保理赔管理规定,不得少赔、拖赔、惜赔,不得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各单位要加大对虚假承保理赔、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损害生猪养殖场(户)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者,保险监管部门可取消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经营资格,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可取消保险公司遴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