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根据衍生产品交易的规模与类别,做好充分的流动性安排,确保在市场交易异常情况下,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