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五条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适当合理地运用担保等各种信用风险缓解措施来减少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选择适当的方法和模型对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