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和其他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印制。 《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分为牌匾和纸质证书两种。牌匾应当悬挂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显著位置,纸质证书由金融机构保存。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