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机构处置 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机构处置 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报送案件报告后六个月内向金融监管总局案件管理部门或者属地派出机构报送调查报告。不能按期报送的,应当书面申请延期,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