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章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第三十条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第三十条 金融机构破产或者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