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可以采取以下的一种或者几种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回访客户。
实地查访。
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需核对相关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其他金融机构核实自然人的公民身份信息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