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二十一条 除信托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客户的资金或者财产属于信托财产的,应当识别信托关系当事人的身份,登记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