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十三条 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