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内部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内部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以客户为基本单位开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全面、完整、准确地采集各业务系统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障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数据需求。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