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律责任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金融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通报批评、十万元以下罚款;危害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处以警告、通报批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