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金融机构合规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