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首席合规官发现机构未按要求报告的,应当督促机构及时报告,并可以直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