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年)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