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3年)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以及其他金融业行业自律组织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行业反洗钱工作指引。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