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五章 其他监管措施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其他监管措施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针对反洗钱法定监管事项中的突出问题,或者为核实和了解某个方面的重点情况,可以通过监管走访的方式,深入金融机构开展实地调研和政策指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