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建立与风险状况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机制,搭建反洗钱信息系统,设立或者指定部门并配备相应人员,有效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