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