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四节 贷款服务机构 第三十八条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四节 贷款服务机构 第三十八条 贷款服务机构应当制定管理证券化资产的政策和程序,由专门的业务部门负责履行贷款管理职责。证券化资产应当单独设账,与贷款服务机构自身的信贷资产分开管理。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证券化资产也应当分别记账,分别管理。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