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三节 信用增级机构 第三十四条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三节 信用增级机构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提供信用增级,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计提资本。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