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机构代理销售的,应当确认代理销售机构具备销售相关产品的资格及落实适当性义务的人员、内控制度、技术设备等条件。委托机构应当提供相关产品的适当性管理标准和要求、产品分类分级考虑因素等信息。代理销售机构应当履行客户评估、适当性匹配等适当性义务。

委托机构和代理销售机构应当在委托销售合同中明确双方适当性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对在委托销售中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行为,委托机构和代理销售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