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基本规则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基本规则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客观完整地记录适当性管理的重点环节,妥善保存相关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评级结果、客户评估结果、告知提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等,确保适当性管理过程可回溯。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低于机构与客户合同关系终止后五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对保存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