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20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20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金融控股公司难以持续经营,若不市场退出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应当依法实施市场退出。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