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20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20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金融控股公司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