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取记入履职记录、要求金融控股公司进行问责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要求金融控股公司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