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告并披露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信息,不得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应当统筹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报告和披露工作,提高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的关联交易由附属机构依据或参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披露。
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应当统筹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报告和披露工作,提高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的关联交易由附属机构依据或参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