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二十条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二十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按照交易金额、交易频率、交易时间等因素对关联方的重要性进行排序,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