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201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产权交易协议包括但不限于:
产权交易双方的名称与住所;
转让标的企业产权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产权交割方式;
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负担;
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
协议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转让方和受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产权交易双方的名称与住所;
转让标的企业产权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产权交割方式;
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负担;
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
协议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转让方和受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