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