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准备金的计提 第五条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条 第二章 准备金的计提 第五条 金融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分析判断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发放贷款和垫款,至少应当按季进行分析,采取单项或组合的方式进行减值测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