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准备金的计提 第十一条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准备金的计提 第十一条 金融企业应当根据资产的风险程度及时、足额计提准备金。准备金计提不足的,原则上不得进行税后利润分配。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